10月18日和25日,我院刑法教研室主任、刑法学硕士生导师陈璐副教授应夏邑县委政法委邀请,为夏邑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进行《经济犯罪重点罪名的认定问题》的专题授课,夏邑县委政法委全体人员以及政法各单位干警等参加培训。
专题讲座由夏邑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郑勇刚主持。陈璐副教授围绕“帮信罪”、“骗取贷款罪”和“违法发放贷款罪”三个罪名的认定问题进行讲授。陈璐副教授指出,法学理论是司法实践的基石,而司法实践则是将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应用于法律事实,法学理论不仅为实践提供指导,更重要的是服务于实践。因此,理论和实践要经常开展对话,尤其是针对疑难案件的认定问题开展对话是十分必要的。
当前经济犯罪形势严峻,电信诈骗、骗取贷款、违法发放贷款等常见多发犯罪总量居高不下,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,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围绕“帮信罪”陈璐副教授重点讲授了帮信罪与共犯的竞合区分问题和帮信罪“明知”的认定问题。围绕“骗取贷款罪”陈璐副教授重点讲授了如何认定加重犯的“特别严重情节”、骗取贷款罪的“欺骗手段”和银行陷入错误认识等问题。围绕“违法发放贷款罪”陈璐副教授重点讲授了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、何为违反国家规定、银行工作人员“自批自贷”如何认定等问题。最后,陈璐副教授指出,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并坚持刑法谦抑原则,综合分析判断其社会危害性,从有利于保障经济增长、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依法准确定罪量刑,确保实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的统一。
本次授课贴近当前刑事司法实践,为司法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切实指导,进一步加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对话和交流。在授课中,陈璐副教授援引大量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,为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了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思路。培训人员纷纷表示,本次业务培训主题鲜明、针对性强、内容丰富。经过此次培训,大家增强了对经济犯罪重点罪名的认识,提升了业务能力,为今后提高办案质量打下良好基础。